[加国报税] 加国报税系列(十一)非税务居民的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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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 有的人在做了非居民回到原居地后, 加拿大税务局又要求他补税, 这是为什么?
答: 通常非居民在离境之前都要将税务问题处理清楚, 如果有离境税要缴的话, 应按时申报有关表格并缴纳税款。 对于资产情况较为复杂的人士, 应尽早找会计师咨询, 采取策略的税务安排, 以减低甚至避免离境税。成为非居民那一年的报税是很重要的, 处理不好就会留下后患. 有的人自认为自己是非居民了, 在报税时填上了自己离境的日子, 并自那一日起不再申报海外所得。但是过了若干时间, 甚至有可能若干年之后, 税务局找到他头上, 说并不认可他的非居民身份, 要求申报离境以来的海外收入, 补缴税款还要加上利息和罚款, 结果损失惨重。
问: 如果我想在离开加拿大之前将所有的事情搞好, 不想让税务局以后再来找我, 有什么 “保险”的方法吗?
答: 首先您需要确定您是否已经属于非居民身份了, 您是否还与加拿大保持有财务、社会等方面的联系, 您在加拿大的资产是否做了妥善的处置? 这些是最重要的。 当这些都落实了以后, 您可以向税务局递交一份表格NR73 Determination of Residency Status (Leaving Canada), 税务局会根据您提供的资料给您一个回覆, 并告知您理由。只要您提供的资料全部正确, 税务局的结论可以给您一个“定心丸”的作用。但是您要知道税务局的结论也不是一成不变的, 如果您提供了不真实或不正确的资料, 税务局日后是可以推翻他们的结论的。
问: NR73表格是否一定要填呢?
答: 不一定. 这完全由您自己来决定. 如果您对自己的非居民身份很有把握, 您可以通过离境那年的报税来知会税务局。需要提醒的是, 您仍然有可能被税务局要求填写NR73表格, 这是税务局抽查程序的一环。
问: 我先生去年开始回国发展, 已取消了医疗保险。是不是将他的银行帐户关闭, 房子过户到我一人名下, 他就可以做非居民而不用在加拿大报税了?
答: 夫妻中一人做非居民, 通常税务局是不认可的, 尤其是太太、孩子都在加拿大, 并且还有自己的房子, 先生一人成为非居民是不大可能的。
问: 要想成为非居民, 是否一定要将在加拿大的房子卖掉?
答: 这倒不一定, 只要将房子出租就可。但是不应在出租了的房子里保留自己的财物, 或是保留一、两间房供自己随时回来居住。
问: 成为非居民离境后, 出租了的房子要报租金收入吗?
答: 如果在收房租时预扣了25%的税并交给政府, 就可以不再为租金收入而报税; 但您也可以选择报税, 申请应用税法第216条款, 这样可以将各项合理的出租费用在税表上抵减
而按照净收入来纳税。若采取这种方法, 房租的预扣税也可在净租金收入的基础上计算。
您需要在每年的一月一日之前向税务局递交NR6表格申请, 由税务局批准。您的报税表
必须于次年的6月30日之前递交, 如果晚了, 税务局将会按照租金的毛收入要求您缴税。
问: 我成为非居民以后将房子出租了, 但是我没有报税. 去年税务局给我来了一封信, 要我补税并且还要我交利息和罚款。我自己粗略算了一下, 根据我的租金收入减掉支出, 我也不
该交那么多税呀. 税务局到底是怎么计算的?
答: 因为您将房子出租后没有向税务局缴纳25%的预扣税, 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报税, 所以税务局是按照您的租金毛收入来计算税的, 换句话说, 您失去了抵扣各项支出的机会。
问: 什么情况下非居民会缴离境税?
答: 当您离开加拿大成为非居民时, 您所拥有的资产(除外在加拿大的房地产、在加拿大的公司里的资产及存货、退休金和养老金)均被视为以离境当日的市场价值出售, 资本增值的部分需申报为收入而纳税, 这就是所谓的离境税。也有一些例外, 比如离开加拿大之前十年内, 作为税务居民的时间没有超过六十个月的话, 对于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前已拥有的资产不存在离境税的问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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